2010-07-15
ECFA對臺北市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近來簽署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簡稱為兩岸經濟協議)在臺灣沸沸揚揚,政府保證不會剝奪台灣主權。並且基於對等原則,不採港澳模式,不會出現一國兩制,並且不涉及統獨與政治問題。ECFA是擱置爭議,共創雙贏,不會開放大陸勞工來台灣,也不增加農產品開放項目,由互補性高、具急迫性、高共識項目,循序漸進至敏感性產業。ECFA將參照國際間其他架構協議(例如東協與中國大陸、韓國、日本、印度等國所簽訂的架構協議等)的作法,以「早期收穫」(Early Harvest)搭配調適期,兼顧短、中、長期需要,對雙方最急迫且有共識的貨品與服務業,進行關稅減免與市場開放,並將未來要推動的後續協議、開始協商的時間、協商內容的大綱及主要的經濟合作事項作協議。
認識ECFA
一年多來,ECFA無疑是臺灣內部最夯話題。ECFA是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的縮寫,中文名是「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簡稱為兩岸經濟協議。政府保證基於對等原則,不採港澳模式,不會出現一國兩制,並且不涉及統獨與政治問題。ECFA是擱置爭議,共創雙贏,不會開放大陸勞工來臺,也不增加農產品開放項目,由互補性高、具急迫性、高共識項目,循序漸進至敏感性產業。ECFA參照國際間其他架構協議(例如東協與中國大陸、韓國、日本、印度等國所簽訂的架構協議等)的作法,以「早期收穫」(Early Harvest)搭配調適期,兼顧短、中、長期需要,對雙方最急迫且有共識的貨品與服務業,進行關稅減免與市場開放,並將未來要推動的後續協議、開始協商的時間、協商內容的大綱及主要的經濟合作事項作協商。
簽署ECFA的目的
兩岸雖然都是WTO會員,但是,彼此經貿往來卻有許多限制。並且因杜哈回合談判進展中斷,其他會員國間簽署自由貿易協定(FTA)熱絡進行,尤其是東協加三(日本、中國大陸及南韓)後,臺灣有被邊緣化的危險;目前全球共有276個RTA/FTA彼此間互免關稅,若臺灣無法參與,將在重要市場失去競爭力。臺灣可藉由兩岸簽署ECFA,使兩岸經貿關係具有可預測性,有利臺商全球佈局,並且吸引外商來臺投資,使臺灣成為亞太經貿樞紐。
ECFA內容
兩岸簽署ECFA在考慮兩岸經貿關係特性,並且參照國際間其他架構協議而研擬。其內容大綱為:
序言:表達兩岸透過ECFA推動經貿合作關係制度化的長期願景及基本原則。
總則:參照國際間其他經貿協議的作法,規定協議所追求的目標、具體經濟合作與自由化的範圍與措施,以及應該給予對方的基本對待方式等。
貨品貿易、服務貿易與投資自由化:包含三個部分,主要針對未來所需要繼續推動的個別協議,例如貨品貿易協議、服務貿易協議與投資協議等,訂出協商的範圍與主要事項,以及推動的基本時間表。
經濟合作:目前政府規劃的合作範圍,包括產業合作、智慧財產權保護、關務合作與通關便捷化、貨品驗證及食品安全等領域;另外,對於現階段尚未納入ECFA的合作事項,未來若通過雙方同意,也可納入ECFA的範圍。
早期收穫:主要是規定雙方可以在現階段提早享有降稅與服務業開放利益的項目。未納入早期收穫範圍的貨品降稅與服務業開放,將會在未來的後續協議,再透過協商來解決開放的程度與方式。為降低中國大陸的早期收穫項目對臺灣產業的可能衝擊,將同時規定早期收穫降稅及服務業開放的相關臨時性配套措施,例如臨時性貿易救濟規則(如反傾銷、防衛措施)及臨時性原產地規則,以避免其他國家搭便車享有ECFA利益。
其他:主要規定在落實ECFA協議內容的相關配套安排,包括臨時禁止不安全食品進口的例外條款、爭端解決機制、執行機構、修正與生效、終止條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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